現金貸整治新規落地發放貸款主體必須持有牌照金融

證券日報 2017-12-0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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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期盼已久的現金貸監管靴子終于落地。《證券日報》記者獲悉,12月1日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

原標題:現金貸整治新規落地發放貸款主體必須持有牌照

  本報記者 傅蘇穎

  市場期盼已久的現金貸監管靴子終于落地。《證券日報》記者獲悉,12月1日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同一日,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在銀監會召開的“近期重點工作通報”通氣會上表示,考慮到現金貸業務比較復雜,涉及機構主體很多,下一步,在前期P2P現金貸業務整治的基礎上相關部門要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馮燕稱,現金貸整治工作將按照以下七條原則:

  第一,要求發放貸款的主體必須持有放貸業務相關牌照,對于沒有經過批準的非法放貸業務和機構,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和取締。

  第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的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該嚴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禁止發放違反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第三,各類機構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第四,各地的小貸公司監管部門不得新批設網絡小額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并對存量的機構和業務集中進行規范、整頓。相關部門正在起草網絡小貸公司風險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類機構要遵守了解客戶的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危機。

  第六,各類機構應當堅持審慎經營的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共債、欺詐等因素的影響,加強風險防控。

  第七,各類機構要加強客戶信息的保護,不得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個人信息。

來源:和訊網       作者: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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