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人李在镕“不當合并案”二審,檢方要求判其 5 年有期徒刑快訊
李在镕因涉嫌在 2015 年三星兩家子公司 —— 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并過程中操縱股價、瀆職和會計欺詐而被起訴,幫助李在镕通過其在第一毛織的 23.2% 股份鞏固了對三星物產的控制權,這些手段包括傳播虛假市場信息以及游說三星物產的主要股東國民年金公團支持合并。
IT之家 11 月 25 日消息,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 13 庭今日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不當合并與會計造假案進行二審最后一場庭審。檢方再次提請法院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 5 年,并罰金 5 億韓元(IT之家備注:當前約 258 萬元人民幣)。
2020 年 9 月,李在镕因涉嫌在 2015 年三星兩家子公司 —— 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并過程中操縱股價、瀆職和會計欺詐而被起訴。
此次合并中,每一股第一毛織的股份可換取三股三星物產的股份,幫助李在镕通過其在第一毛織的 23.2% 股份鞏固了對三星物產的控制權,而三星物產是三星集團的實際控股公司。
檢方懷疑三星集團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操縱股市,抬高第一毛織的股價并壓低三星物產的股價,這些手段包括傳播虛假市場信息以及游說三星物產的主要股東國民年金公團支持合并。
檢方表示:“被告人破壞了我們經濟的正義和構成資本市場基礎的憲法價值觀。”檢方還稱,李在镕“欺騙”了股東,讓他們相信支持合并符合國家利益。
檢方還強調,如果李在镕被無罪釋放,將為大股東以“非法和權宜之計”的方式推動合并鋪平道路。
今年 2 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針對李在镕的所有 19 項指控均不成立,法院得出結論,認為李在镕接任集團董事長并非合并的唯一目的,也沒有證據表明合并給股東造成了經濟損失,之后檢方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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