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告YY游戲直播侵權一審勝訴 未來游戲直播或構成侵權行為通信
本次判決將對游戲和直播行業帶來重大影響,而版權這把懸在直播行業頭上的利劍也將隨時落下。

直播游戲也有版權風險了。
11月13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耗時三年之久的網易訴YY游戲直播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停止通過網絡傳播《夢幻西游》或《夢幻西游2》的游戲畫面,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被告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2014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公司”)發現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多公司”)通過YY游戲直播網站等平臺,直播、錄播、轉播《夢幻西游2》(涉案電子游戲)游戲內容,經交涉未果,于同年11月24日提起訴訟。

網易公司訴稱,涉案電子游戲屬計算機軟件作品,游戲運行過程呈現的人物、場景、道具屬美術作品,游戲過程中的音樂屬音樂作品,游戲的劇情設計、解讀說明、活動方案屬文字作品,游戲運行過程呈現的連續畫面屬以類似攝制電影創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被告竊取其原創成果,損害其合法權利。
華多公司辯稱網易公司非權利人,涉案電子游戲的直播畫面是玩家游戲時即時操控所得,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任何一種作品類型;且游戲直播是在網絡環境下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的方式,屬于著作權法中的個人合理使用行為。
庭審中,雙方圍繞保護對象、權利歸屬、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責任等展開辯論并交換質證訴辯證據。
一審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華多公司在其網絡平臺上開設直播窗口、組織主播人員進行涉案電子游戲直播,侵害了網易公司對其游戲畫面作為類電影作品之著作權,依法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停止侵權具體為停止通過信息網絡傳播電子游戲《夢幻西游》和《夢幻西游2》的游戲畫面。
關于賠償數額,一審法院根據華多公司關聯企業的財務年度報告、涉案電子游戲播放熱度和華多公司前游戲主播的證人證言,估算出華多公司游戲直播業務及涉案電子游戲獲利情況,再結合涉案作品的類型、權利種類、華多公司持續侵權的情節、規模和主觀故意等因素,酌情確定華多公司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
本案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布在網絡引發討論,有網友認為,這一判決將使未來游戲直播成為侵權行為,從而對依附于游戲、音樂等等版權內容網絡直播行業造成沖擊。未來游戲直播將成為廠商的重要籌碼,尤其對于騰訊、網易等大廠都有自己的直播平臺,游戲直播版權可能將成為這些大廠直播平臺競爭的有利籌碼。
另一方面,也有法律界人士持有不同看法。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國斌副教授曾撰文表示,游戲作品的表現形態千變萬化,著作權法應區別對待它的“文本”本身固定的內容與游戲運行過程中臨時呈現的內容,進而在必要時將它視為多種類型的傳統作品的集合體,而沒有必要創設特殊的作品類型。
崔國斌副教授認為,游戲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比想象的要重要和復雜。游戲用戶的行為同樣不能簡單定性,需要根據游戲的具體情況判斷游戲用戶是否構成游戲畫面的演繹作者。

事實上,這不是國內法院第一次將游戲畫面按類電影作品認定。今年四月,在《奇跡神話》抄襲《奇跡MU》案中,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經比對,《奇跡神話》游戲整體畫面與《奇跡MU》構成實質性相似,故碩星公司、維動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最終判決碩星公司、維動公司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壯游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00萬及合理開支10萬余元。
目前,網易訴YY游戲直播侵權一案仍是一審判決,尚未終審。但是,無論如何這也是一個爆炸性的判決,勢必會對游戲和直播行業帶來重大影響,而網絡直播從業者也應該認識到,懸在頭上的版權這把劍也許就會在不久的未來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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