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騰訊和華為在爭什么?金融
其實任正非講的是運營商業務和企業業務,而不是消費者業務,兩個不碰,是為了安撫華為產品的客戶,那些大型的運營商和企業,表明華為不和客戶爭食的姿態。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騰訊和華為因數據問題發生爭執,且騰訊認為華為侵犯了微信用戶的隱私,已要求政府介入。事情的起因是華為去年12月發布的榮耀Magic概念手機,據說華為為這部手機融入了大量人工智能技術,比如可以根據上下文自動觸發位置、商品、電影、天氣、日程安排等由華為或第三方提供的相關信息。
比方說,用戶在微信群聊中提及某家餐館,榮耀Magic就可以自動彈出第三方提供的相關餐館信息,提及某部電影,電影名稱會變成可點擊的藍色,點擊后用戶會被導向第三方服務。
華為稱,與科大訊飛、高德、支付寶、攜程等應用的深度合作非常順利,唯獨微信,歷時半年都沒協調好,期間微信還針對榮耀Magic專門調整了接口,導致榮耀Magic用戶無法順暢使用微信。
不少人認為,這是一次基于數據主導權的“新3Q大戰”。微信竭力保護用戶在微信內部產生的數據,華為則認為,數據既不屬于華為,也不屬于微信,而是屬于用戶自己。而且,在提供智能助手服務之前,榮耀Magic已經就收集數據征得了用戶的同意。
在一篇廣泛傳播的華為的公關稿中,“華為方面表示,有網友發布的測試視頻中也顯示,榮耀Magic在關閉網絡后依然可以對信息進行智能識別,充分說明了該機對用戶數據處理的確是基于本地的,根本不存在信息泄露問題。”因此,“榮耀Magic本身并不存在侵犯用戶數據的行為”。
這當然是狡辯,是否侵犯用戶數據和隱私,并不以數據是否被上傳為判斷依據,借用戶數據獲利,比如為第三方倒流,或者幫助自己獲得競爭優勢,等等,也是侵犯用戶數據。
另外,關于用戶數據的所有權,也是個相當復雜的問題。首先,一個500人的微信群,任何一個用戶是否有權許可外部的第三方任意讀取群內信息?我覺得不行。其次,數據能夠脫離它所依托的環境,獨自獲得所有權嗎?比如你在微信朋友圈的評論、點贊等行為數據,能從朋友圈中抽離出來嗎?我覺得不行。最后,我和我的好友在微信中產生的數據,微信是否可以成為所有權的共同擁有者?我覺得OK。
但是這些問題并不是沒有爭議的。而且華為通過公開的技術手段,在經手機用戶同意后,讀取屏幕上顯示的任何信息,這樣做是不是一個手機廠商的權利?在不久前發布的小米MIUI 9中,被重點介紹的“傳送門”功能,跟華為的智能助手功能異曲同工。可以預料,很快會有更多手機廠商跟進類似的功能。這大概也是騰訊希望主管部門盡快界定邊界的原因之一。
過去除Apple之外的PC廠商,與操作系統是完全隔離的,他們可以預裝但不能觸碰Windows,更不用說修改代碼,將自家功能置于操作系統的底層。所以像聯想這樣的PC廠商,只能規規矩矩地做制造商,而無法成為PC軟件和內容生態的參與者。手機廠商卻完全不同,Apple自不待言,華為、小米等廠商,基于開源的Android操作系統,天然地握有巨大的權力,已經成為手機生態的重要參與者,甚至主導者,所以它們一定會越來越深地介入內容和數據的運營。
這時候,擁有最大用戶群和最長用戶使用時長的微信,就必定成為被侵蝕的一方。微信有責任保護用戶數據和用戶隱私,在這方面的任何閃失,都可能意味著巨大的災難。但同時,騰訊卻可能因此再次背上扼殺創新的歷史包袱。
在華為官方網店里,智慧助手功能被當作榮耀Magic的主要賣點之一。
對于華為的拒不讓步,也有人質疑,榮耀Magic背離了華為“上不碰內容,下不碰數據”的原則。華為過去確實堅持“上不碰內容,下不碰數據”,去年任正非解釋這兩個不碰時說:
“上不碰內容,下不碰數據”,只是負責信息流量的傳送,但我們并不知道送出去的是什么,只要傳送了就要收費,包括信息垃圾。有人說,我們需要過濾垃圾,否則將來流量太大。如果我們現在要去區分數據的有用性,就成了一個內容公司,要同時打贏兩場戰爭:信息傳送和信息過濾,我們公司有這樣的能力做到都是佼佼者嗎?如果有一場戰爭不是佼佼者,會不會導致全局失敗? 而且我們也不能利用別人的數據來產生新的數據做經營,那會涉及國家的安全問題。
其實任正非講的是運營商業務和企業業務,而不是消費者業務,兩個不碰,是為了安撫華為產品的客戶,那些大型的運營商和企業,表明華為不和客戶爭食的姿態。但消費者業務遠沒有那么多的顧忌和禁忌,這也是華為不怕聲張,敢跟騰訊打到工信部的原因。
但是主管部門并不想在看不清楚的地方過早介入,過早明確邊界。你看曾經轟轟烈烈、如火如荼的共享出行,就在交通部和各地交管部門的手上被過早地明確了邊界,從而過早地扼殺了創新。工信部不想背類似的罵名。
所以我估計,騰訊跟華為一時半會兒也爭不出個結果。
來源:keso怎么看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